一、批复的含义
有请示不一定有批复,有批复一定有请示,也可能用函。
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》中规定,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。批复依附于请示而存在,属于下行文。
二、批复的特点
(一)行文具有被动性
批复的写作以下级的请示为前提,它是专门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,先上报的请示,后有下发的批复。
(二)内容具有针对性
批复事项表明是否同意或是否可行的态度,批复事项必须针对请示内容来答复,而不能另找与请示内容不相关的话题。因此批复的内容必须明确、简洁,以利下级机关贯彻执行。
(三)效用的权威性
批复表示的是上级机关的结论性意见,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答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,不得违背,批复的效用在这方面类似命令、决定,带有很强的权威性。
(四)态度的明确性
批复的内容要具体明确,不能有模棱两可的话言,使请示单位不知道如何处理。